各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派遣用人单位:
根据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》(人社部令第19号)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,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,如实报告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。截至2024年4月1日,以下劳务派遣单位在明光市依法取得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》,但未按规定时间内报送2023年劳务派遣经营情况,特此通报。
2024年4月26日
明光市未参与2023年度审查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单
序号 |
劳务派遣单位名单 |
1 |
安徽省万锦文化遗产保护有限公司 |
2 |
明光市旭升劳务有限公司 |
3 |
滁州市依甜商贸有限公司 |
4 |
明光市连益劳务有限公司 |
5 |
明光市荣佳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|
6 |
明光市思远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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